外籍人士在越南工作,除非符合豁免,否則都需要工作許可證。許可證僅核發給四種職務——管理人員、執行總監、專家或技術人員——有效期最長 2 年,並可展延一次、最長再加 2 年。雇主須於到職日前 10 個工作天至 60 天之間提出申請;省級主管機關自文件齊備起 10 個工作天內作成決定。由於來自國外的無犯罪紀錄證明與學歷須先經認證,整體請預留 4 至 8 週。2026 年 12 月 5 日起,第 393/2026 號法令(ND-CP)取代第 219/2025 號法令(ND-CP):部分年資門檻調降、展延更快,且明文禁止將外籍勞工外派租借給其他公司。
您屬於哪一種情況?
| 情況 | 您需要什麼 | 核定時限 |
|---|---|---|
| 外籍人士與越南雇主(含透過名義雇主(EOR))簽訂勞動契約 | 工作許可證 | 10 個工作天 |
| 出資額達 ₫3,000,000,000 以上的投資人;越南公民的配偶;一年內累計未滿 90 天且未受越南公司聘僱或支薪者;提供服務未滿 3 個月者 | 僅需通報,至少於 3 個工作天前辦理 | 無須等待 |
| WTO 11 項服務業別內的企業內部調動;STEM 碩士任教;策略性技術專家;經部會或省級確認者 | 豁免證明 | 5 個工作天 |
1. 誰需要工作許可證
工作許可證(giấy phép lao động)由越南政府核發,允許一名外籍人士在固定期間內,為一家雇主、擔任一個職務工作。提出申請的是雇主,而非勞工本人。依 2019 年《勞動法》第 151 條,該外籍人士須年滿 18 歲、具備職務所需的資格與經驗、身體健康、在越南或國外均無正在服刑或未塗銷的前科,且除非獲得豁免,否則須持有工作許可證。
雇主也有自身的條件(第 152 條):外籍人士僅能受聘擔任管理人員、執行總監、專家或技術人員,且限於越南勞工目前尚無法填補的職務——此一需求須在申請文件中說明。許可證專屬於該份僱傭:外籍人士若轉往另一家公司,即使擔任相同職務,也須重新申請工作許可證。
實務提醒:勞動契約的期間不得長於工作許可證(第 151 條第 2 項),但對外籍員工可連續簽訂定期契約。請將契約的到期日對齊許可證,並在許可證核發當天就把展延日期排進行事曆。
2.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有何變動
第 219/2025 號法令(ND-CP)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規範外籍勞工,取代第 152/2020 號與第 70/2023 號法令。它將舊有的兩階段流程(先核准用人需求,再核發許可)併為單一的 10 個工作天程序,並將決定權移交省級人民委員會。2026 年 10 月 20 日,政府發布第 393/2026 號法令(ND-CP),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施行,取代第 219 號法令:
| 項目 | 第 219/2025 號法令(至 2026 年 12 月 4 日) | 第 393/2026 號法令(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 |
|---|---|---|
| 負責某一業務領域的執行總監 | 3 年相關經驗 | 2 年 |
| 專家 | 學位+2 年;或於金融、科技、創新、數位轉型或優先產業具學位+1 年 | 學位+2 年;或策略性技術領域的學位;科學或技術領域前 500 大大學的榮譽學位+1 年;文化、藝術與體育專才;合格教育人員;或 5 年相關經驗 |
| 於國外核發的健康檢查證明 | 僅限與越南簽有相互承認協定的國家 | 任何有資格的國外醫療機構皆可,須於 12 個月內核發 |
| 展延 | 到期前 10 至 45 天提出;10 個工作天內核定 | 到期前 10 個工作天至 90 天提出;5 個工作天內核定;免附健康檢查證明與無犯罪紀錄證明 |
| 豁免類別 | 15 類 | 18 類——新增特別免簽證卡持有人、策略性技術專家及其家屬,以及國家 AI 人才計畫 |
| 雇主申報 | — | 每年 6 月 5 日與 12 月 5 日前申報外籍員工概況 |
| 將外籍勞工外派租借給其他公司 | 無明文規定 | 禁止 |
過渡規定(第 393 號法令第 35 條):已核發的許可證與豁免證明在到期前仍然有效;2026 年 12 月 5 日前提出的申請依第 219 號法令審定;在該日前依政府第 24/2026 號決議(NQ-CP)提出的展延,仍適用該決議。
3. 各職務的條件
第 393/2026 號法令(第 4 條)所定義的四種職務,以及主管機關所要求的佐證(第 20 條):
| 職務 | 資格條件 | 文件中的佐證 |
|---|---|---|
| 管理人員 | 依《企業法》的企業管理人員(如總經理、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或機關、組織的首長或副首長 | 公司章程與任命決定書 |
| 執行總監 | 分公司、代表處或營業據點的負責人;或主管並直接營運某一業務領域、具 2 年相關經驗者(2026 年 12 月 4 日前為 3 年) | 分公司或辦事處登記證;或章程/組織圖,加上一份確認經驗的證明文件 |
| 專家 | 學士以上學位+2 年相關經驗——或符合第 2 節所列的新管道之一 | 學位,加上前雇主確認年資經驗的證明文件 |
| 技術人員 | 至少 1 年訓練+2 年經驗,或 3 年相關經驗 | 訓練證明及/或雇主確認經驗的證明文件 |
先前持許可證在越南取得的經驗亦可採計,並可用舊許可證或國家外籍勞工資料庫佐證。
文件為何被退回:學位領域與職稱不符,或經驗證明過於籠統(「2019–2024 年在本公司任職」)卻未載明職務。請依您要申請的職務撰寫證明文件——職稱、職責、起訖日期、簽署人、公司信箋抬頭——並讓第 03 號表格上的職稱寫法完全一致。
4. 誰可豁免
豁免免除的是許可證,而非文書作業。共有兩種管道:
僅需通報,至少於 3 個工作天前
- 出資額達 ₫3,000,000,000 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業主或成員,以及股份公司董事會的董事長或成員。
- 與越南公民結婚並在越南居住的外籍人士。
- 每一曆年內工作合計不超過 90 天的管理人員、執行總監、專家與技術人員。若由越南公司聘僱並支薪,則仍需申請許可證。
- 入境未滿 3 個月以提供服務,或為處理在地專家無法解決的複雜技術事故者。
- 在越南取得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從事教學或研究的博士、教授與副教授。
- 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依第 221/2025 號法令持有特別免簽證卡者。
豁免證明——5 個工作天
- 越南 WTO 承諾 11 項服務業別內的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依第 393 號法令最長 3 年)。
- 在教育機構任教、具 STEM、金融、經濟或商管碩士學歷的畢業生。
- 經部會或省級人民委員會確認的外籍人士(最長 2 年)。
- 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策略性技術領域的專家及其家屬;依國家 AI 人才計畫延攬的人員。
豁免證明的申請,於到職日前 10 個工作天至 60 天之間、向與工作許可證相同的受理機關提出。
5. 申請文件
新許可證的申請文件(第 393/2026 號法令第 19 條):
- 第 03 號表格——雇主的報告,說明為何需要外籍人士並提出許可申請。以勞動契約聘僱者,須確認該職缺已於提出申請前至少 5 個工作天向越南應徵者公告(於國家就業交流平台、透過就業服務機構、於媒體或貴公司自有網站),但外籍人士為商業登記上所載的總經理或董事者除外。
- 健康檢查證明,須為近 12 個月內核發。
- 護照——有效個人資料頁的影本。
- 無犯罪紀錄證明,由越南或國外核發,須為近 6 個月內。若以線上方式申請且主管機關可自越南的犯罪紀錄資料庫調取資料,則免附。
- 兩張彩色照片,4 × 6 公分、白色背景、未戴眼鏡。
- 職務佐證——學位或訓練證明,加上一份確認相關年資經驗的證明文件;管理人員則為公司章程與任命決定書。
護照以外的國外文件,均須經領事認證(除非條約或互惠原則予以免除)、翻譯為越南文並經驗證。請從這裡著手:母國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加上認證,通常是整份文件中最耗時的環節。
6. 流程與時程
| 時間 | 步驟 |
|---|---|
| 第 1–4 週 | 在國外蒐集文件——無犯罪紀錄、學位、經驗證明——再進行認證與翻譯。健康檢查可同步進行。 |
| 提出申請前至少 5 個工作天 | 向越南應徵者公告職缺(以勞動契約聘僱者)。 |
| 到職日前 10 個工作天至 60 天 | 向該員工作所在地的省級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提出,或於國家公共服務入口網站線上申請。 |
| 文件齊備後 10 個工作天內 | 主管機關核准聘用外籍勞工的需求並核發許可證——或於 3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說明駁回理由。 |
| 正式上班前 | 簽訂與許可證相符的書面勞動契約,再申請工作簽證或暫時居留證。 |
實際總時程:自文件開始作業起 4 至 8 週,其中大部分發生在提出申請之前。主管機關的 10 天,是自文件齊備時才起算。有管轄權的機關為該員工作所在地的省級人民委員會(或其授權的單位);若同一雇主在多個省份使用同一人,則由總部所在省份核定。
7. 有效期、展延與異動
- 有效期:依預定勞動契約(或派任函)的期間,最長 2 年。
- 展延:僅限一次,最長 2 年。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於到期前 10 個工作天至 90 天提出;5 個工作天內作成決定,文件為第 03 號表格、護照、照片與現行許可證。
- 該次展延之後:於展延後的許可證到期前 10 個工作天至 60 天,重新申請新許可證。
- 3 個工作天內重新核發:許可證遺失或毀損;姓名、國籍或護照號碼變更;雇主在同一稅籍編號下更名;或雇主辦公處所遷移。
- 須重新申請許可證:變更雇主、職務、領域或工作形式。在相同職務與領域下轉往新雇主者,文件較為簡便——免重新辦理健康檢查、無犯罪紀錄或學位。
- 許可證於下列情形終止:到期、勞動契約結束、該員從事超出許可範圍的工作、雇主結束營業,或遭撤銷(《勞動法》第 156 條)。雇主應收回許可證,並於 10 個工作天內繳回主管機關。
8. 費用與罰鍰
規費由各省人民議會訂定——新許可證通常為 ₫400,000–600,000——部分省份對線上申請減免或免收。真正的成本大多圍繞在周邊:健康檢查、母國無犯罪紀錄、領事認證、驗證翻譯,以及服務機構的經辦作業。透過 Eor.vn,政府規費與第三方費用均按實支轉嫁,外籍聘僱的經辦費則逐案報價——請見費用。
未取得許可證而工作或聘僱者,依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起施行的第 283/2026 號法令(ND-CP)處以罰鍰:
| 違規行為 | 罰鍰 |
|---|---|
| 外籍人士未持許可證或豁免證明而工作(可能併同遣返) | ₫15,000,000–25,000,000 |
| 雇主使用無許可證的外籍人士——1 至 10 人 | ₫30,000,000–45,000,000 |
| ——11 至 20 人 | ₫45,000,000–60,000,000 |
| ——21 人以上 | ₫60,000,000–75,000,000 |
9. 雇主須辦理的事項
- 於提出申請前至少 5 個工作天向越南應徵者公告職缺,並以不低於公告的條件聘用該外籍人士。
- 於許可證核發後、正式上班前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其期間不得超過許可證的有效期。
- 為簽訂 12 個月以上契約的外籍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投保,並代扣個人所得稅。
- 於該員在新增或其他工作地點開始工作前至少 3 個工作天通報主管機關。
- 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每年 6 月 5 日與 12 月 5 日前申報外籍員工概況,且不得將外籍勞工外派租借給其他公司——聘僱須符合雇主自身的需求。
- 於許可證終止後 10 個工作天內繳回。
10. 工作簽證與暫時居留證
工作許可證讓人得以工作,卻不等於能居留。許可證持有人使用 LĐ2 工作簽證(持豁免證明的豁免勞工使用 LĐ1),由雇主擔保,之後可申請暫時居留證——兩者最長均為 2 年,通常與許可證一致。請將許可證與居留證一併展延:若許可證有效而居留證已過期,該員仍無法居留。
11. Eor.vn 如何處理
當 Eor.vn 為您聘僱一名外籍人士時,我們即是許可證與勞動契約上的雇主,並從頭到尾負責整個流程:
- 報價前:確認職務類別、學位與職務的匹配度、經驗佐證,以及任何可行的豁免管道。
- 依該員國籍量身的文件清單,並安排好認證與翻譯。
- 以我們的名義處理越南文職缺公告、第 03 號表格與申請提交。
- 與許可證相符的雙語勞動契約,接著辦理 LĐ2 簽證與暫時居留證。
- 外派人員薪資、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及個人所得稅——並於到期前 90 天提醒展延。
我們對每一件外籍聘僱都適用的一項原則: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第 393 號法令禁止將外籍勞工外派租借給其他公司,並要求雇主基於自身需求聘僱。在承接外籍人士的案件前,我們會以書面議定職務的設置方式——透過 Eor.vn 聘僱、由貴公司自有的越南實體擔保,或依豁免方式——讓許可證與該員實際的工作方式相符。
同時也要聘僱越南員工嗎?我們的 EOR 服務可在 3–5 個工作天內讓他們到職,聘僱指南則涵蓋契約、保險與稅務。
法律依據
- 第 45/2019/QH14 號《勞動法》第 151–157 條。
- 第 219/2025 號法令(ND-CP),2025 年 8 月 7 日發布,規範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勞工——施行期間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4 日。
- 第 393/2026 號法令(ND-CP),2026 年 10 月 20 日發布,規範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勞工——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施行,取代第 219/2025 號法令。
- 第 283/2026 號法令(ND-CP),勞動領域行政處罰規定——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起施行,取代第 12/2022 號法令。
- 第 47/2014/QH13 號《外國人出入境、過境及居留法》(經修正)——LĐ1/LĐ2 簽證與暫時居留證。
本指南反映截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的規定,並將於第 393/2026 號法令於 2026 年 12 月 5 日生效時再次檢視。本文為一般性資訊,而非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