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越南工作,除非符合豁免,否則都需要工作許可證。許可證僅核發給四種職務——管理人員、執行總監、專家或技術人員——有效期最長 2 年,並可展延一次、最長再加 2 年。雇主須於到職日前 10 個工作天至 60 天之間提出申請;省級主管機關自文件齊備起 10 個工作天內作成決定。由於來自國外的無犯罪紀錄證明與學歷須先經認證,整體請預留 4 至 8 週。2026 年 12 月 5 日起,第 393/2026 號法令(ND-CP)取代第 219/2025 號法令(ND-CP):部分年資門檻調降、展延更快,且明文禁止將外籍勞工外派租借給其他公司。

您屬於哪一種情況?

情況您需要什麼核定時限
外籍人士與越南雇主(含透過名義雇主(EOR))簽訂勞動契約工作許可證10 個工作天
出資額達 ₫3,000,000,000 以上的投資人;越南公民的配偶;一年內累計未滿 90 天且未受越南公司聘僱或支薪者;提供服務未滿 3 個月者僅需通報,至少於 3 個工作天前辦理無須等待
WTO 11 項服務業別內的企業內部調動;STEM 碩士任教;策略性技術專家;經部會或省級確認者豁免證明5 個工作天

1. 誰需要工作許可證

工作許可證(giấy phép lao động)由越南政府核發,允許一名外籍人士在固定期間內,為一家雇主、擔任一個職務工作。提出申請的是雇主,而非勞工本人。依 2019 年《勞動法》第 151 條,該外籍人士須年滿 18 歲、具備職務所需的資格與經驗、身體健康、在越南或國外均無正在服刑或未塗銷的前科,且除非獲得豁免,否則須持有工作許可證。

雇主也有自身的條件(第 152 條):外籍人士僅能受聘擔任管理人員、執行總監、專家或技術人員,且限於越南勞工目前尚無法填補的職務——此一需求須在申請文件中說明。許可證專屬於該份僱傭:外籍人士若轉往另一家公司,即使擔任相同職務,也須重新申請工作許可證。

實務提醒:勞動契約的期間不得長於工作許可證(第 151 條第 2 項),但對外籍員工可連續簽訂定期契約。請將契約的到期日對齊許可證,並在許可證核發當天就把展延日期排進行事曆。

2.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有何變動

第 219/2025 號法令(ND-CP)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規範外籍勞工,取代第 152/2020 號與第 70/2023 號法令。它將舊有的兩階段流程(先核准用人需求,再核發許可)併為單一的 10 個工作天程序,並將決定權移交省級人民委員會。2026 年 10 月 20 日,政府發布第 393/2026 號法令(ND-CP),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施行,取代第 219 號法令:

項目第 219/2025 號法令(至 2026 年 12 月 4 日)第 393/2026 號法令(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
負責某一業務領域的執行總監3 年相關經驗2 年
專家學位+2 年;或於金融、科技、創新、數位轉型或優先產業具學位+1 年學位+2 年;或策略性技術領域的學位;科學或技術領域前 500 大大學的榮譽學位+1 年;文化、藝術與體育專才;合格教育人員;或 5 年相關經驗
於國外核發的健康檢查證明僅限與越南簽有相互承認協定的國家任何有資格的國外醫療機構皆可,須於 12 個月內核發
展延到期前 10 至 45 天提出;10 個工作天內核定到期前 10 個工作天至 90 天提出;5 個工作天內核定;免附健康檢查證明與無犯罪紀錄證明
豁免類別15 類18 類——新增特別免簽證卡持有人、策略性技術專家及其家屬,以及國家 AI 人才計畫
雇主申報—每年 6 月 5 日與 12 月 5 日前申報外籍員工概況
將外籍勞工外派租借給其他公司無明文規定禁止

過渡規定(第 393 號法令第 35 條):已核發的許可證與豁免證明在到期前仍然有效;2026 年 12 月 5 日前提出的申請依第 219 號法令審定;在該日前依政府第 24/2026 號決議(NQ-CP)提出的展延,仍適用該決議。

3. 各職務的條件

第 393/2026 號法令(第 4 條)所定義的四種職務,以及主管機關所要求的佐證(第 20 條):

職務資格條件文件中的佐證
管理人員依《企業法》的企業管理人員(如總經理、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或機關、組織的首長或副首長公司章程與任命決定書
執行總監分公司、代表處或營業據點的負責人;或主管並直接營運某一業務領域、具 2 年相關經驗者(2026 年 12 月 4 日前為 3 年)分公司或辦事處登記證;或章程/組織圖,加上一份確認經驗的證明文件
專家學士以上學位+2 年相關經驗——或符合第 2 節所列的新管道之一學位,加上前雇主確認年資經驗的證明文件
技術人員至少 1 年訓練+2 年經驗,或 3 年相關經驗訓練證明及/或雇主確認經驗的證明文件

先前持許可證在越南取得的經驗亦可採計,並可用舊許可證或國家外籍勞工資料庫佐證。

文件為何被退回:學位領域與職稱不符,或經驗證明過於籠統(「2019–2024 年在本公司任職」)卻未載明職務。請依您要申請的職務撰寫證明文件——職稱、職責、起訖日期、簽署人、公司信箋抬頭——並讓第 03 號表格上的職稱寫法完全一致。

4. 誰可豁免

豁免免除的是許可證,而非文書作業。共有兩種管道:

僅需通報,至少於 3 個工作天前

  • 出資額達 ₫3,000,000,000 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業主或成員,以及股份公司董事會的董事長或成員。
  • 與越南公民結婚並在越南居住的外籍人士。
  • 每一曆年內工作合計不超過 90 天的管理人員、執行總監、專家與技術人員。若由越南公司聘僱並支薪,則仍需申請許可證。
  • 入境未滿 3 個月以提供服務,或為處理在地專家無法解決的複雜技術事故者。
  • 在越南取得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從事教學或研究的博士、教授與副教授。
  • 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依第 221/2025 號法令持有特別免簽證卡者。

豁免證明——5 個工作天

  • 越南 WTO 承諾 11 項服務業別內的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依第 393 號法令最長 3 年)。
  • 在教育機構任教、具 STEM、金融、經濟或商管碩士學歷的畢業生。
  • 經部會或省級人民委員會確認的外籍人士(最長 2 年)。
  • 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策略性技術領域的專家及其家屬;依國家 AI 人才計畫延攬的人員。

豁免證明的申請,於到職日前 10 個工作天至 60 天之間、向與工作許可證相同的受理機關提出。

5. 申請文件

新許可證的申請文件(第 393/2026 號法令第 19 條):

  1. 第 03 號表格——雇主的報告,說明為何需要外籍人士並提出許可申請。以勞動契約聘僱者,須確認該職缺已於提出申請前至少 5 個工作天向越南應徵者公告(於國家就業交流平台、透過就業服務機構、於媒體或貴公司自有網站),但外籍人士為商業登記上所載的總經理或董事者除外。
  2. 健康檢查證明,須為近 12 個月內核發。
  3. 護照——有效個人資料頁的影本。
  4. 無犯罪紀錄證明,由越南或國外核發,須為近 6 個月內。若以線上方式申請且主管機關可自越南的犯罪紀錄資料庫調取資料,則免附。
  5. 兩張彩色照片,4 × 6 公分、白色背景、未戴眼鏡。
  6. 職務佐證——學位或訓練證明,加上一份確認相關年資經驗的證明文件;管理人員則為公司章程與任命決定書。

護照以外的國外文件,均須經領事認證(除非條約或互惠原則予以免除)、翻譯為越南文並經驗證。請從這裡著手:母國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加上認證,通常是整份文件中最耗時的環節。

6. 流程與時程

時間步驟
第 1–4 週在國外蒐集文件——無犯罪紀錄、學位、經驗證明——再進行認證與翻譯。健康檢查可同步進行。
提出申請前至少 5 個工作天向越南應徵者公告職缺(以勞動契約聘僱者)。
到職日前 10 個工作天至 60 天向該員工作所在地的省級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提出,或於國家公共服務入口網站線上申請。
文件齊備後 10 個工作天內主管機關核准聘用外籍勞工的需求並核發許可證——或於 3 個工作天內以書面說明駁回理由。
正式上班前簽訂與許可證相符的書面勞動契約,再申請工作簽證或暫時居留證。

實際總時程:自文件開始作業起 4 至 8 週,其中大部分發生在提出申請之前。主管機關的 10 天,是自文件齊備時才起算。有管轄權的機關為該員工作所在地的省級人民委員會(或其授權的單位);若同一雇主在多個省份使用同一人,則由總部所在省份核定。

7. 有效期、展延與異動

  • 有效期:依預定勞動契約(或派任函)的期間,最長 2 年。
  • 展延:僅限一次,最長 2 年。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於到期前 10 個工作天至 90 天提出;5 個工作天內作成決定,文件為第 03 號表格、護照、照片與現行許可證。
  • 該次展延之後:於展延後的許可證到期前 10 個工作天至 60 天,重新申請新許可證。
  • 3 個工作天內重新核發:許可證遺失或毀損;姓名、國籍或護照號碼變更;雇主在同一稅籍編號下更名;或雇主辦公處所遷移。
  • 須重新申請許可證:變更雇主、職務、領域或工作形式。在相同職務與領域下轉往新雇主者,文件較為簡便——免重新辦理健康檢查、無犯罪紀錄或學位。
  • 許可證於下列情形終止:到期、勞動契約結束、該員從事超出許可範圍的工作、雇主結束營業,或遭撤銷(《勞動法》第 156 條)。雇主應收回許可證,並於 10 個工作天內繳回主管機關。

8. 費用與罰鍰

規費由各省人民議會訂定——新許可證通常為 ₫400,000–600,000——部分省份對線上申請減免或免收。真正的成本大多圍繞在周邊:健康檢查、母國無犯罪紀錄、領事認證、驗證翻譯,以及服務機構的經辦作業。透過 Eor.vn,政府規費與第三方費用均按實支轉嫁,外籍聘僱的經辦費則逐案報價——請見費用。

未取得許可證而工作或聘僱者,依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起施行的第 283/2026 號法令(ND-CP)處以罰鍰:

違規行為罰鍰
外籍人士未持許可證或豁免證明而工作(可能併同遣返)₫15,000,000–25,000,000
雇主使用無許可證的外籍人士——1 至 10 人₫30,000,000–45,000,000
——11 至 20 人₫45,000,000–60,000,000
——21 人以上₫60,000,000–75,000,000

9. 雇主須辦理的事項

  • 於提出申請前至少 5 個工作天向越南應徵者公告職缺,並以不低於公告的條件聘用該外籍人士。
  • 於許可證核發後、正式上班前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其期間不得超過許可證的有效期。
  • 為簽訂 12 個月以上契約的外籍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投保,並代扣個人所得稅。
  • 於該員在新增或其他工作地點開始工作前至少 3 個工作天通報主管機關。
  • 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每年 6 月 5 日與 12 月 5 日前申報外籍員工概況,且不得將外籍勞工外派租借給其他公司——聘僱須符合雇主自身的需求。
  • 於許可證終止後 10 個工作天內繳回。

10. 工作簽證與暫時居留證

工作許可證讓人得以工作,卻不等於能居留。許可證持有人使用 LĐ2 工作簽證(持豁免證明的豁免勞工使用 LĐ1),由雇主擔保,之後可申請暫時居留證——兩者最長均為 2 年,通常與許可證一致。請將許可證與居留證一併展延:若許可證有效而居留證已過期,該員仍無法居留。

11. Eor.vn 如何處理

當 Eor.vn 為您聘僱一名外籍人士時,我們即是許可證與勞動契約上的雇主,並從頭到尾負責整個流程:

  • 報價前:確認職務類別、學位與職務的匹配度、經驗佐證,以及任何可行的豁免管道。
  • 依該員國籍量身的文件清單,並安排好認證與翻譯。
  • 以我們的名義處理越南文職缺公告、第 03 號表格與申請提交。
  • 與許可證相符的雙語勞動契約,接著辦理 LĐ2 簽證與暫時居留證。
  • 外派人員薪資、社會保險與健康保險及個人所得稅——並於到期前 90 天提醒展延。

我們對每一件外籍聘僱都適用的一項原則: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第 393 號法令禁止將外籍勞工外派租借給其他公司,並要求雇主基於自身需求聘僱。在承接外籍人士的案件前,我們會以書面議定職務的設置方式——透過 Eor.vn 聘僱、由貴公司自有的越南實體擔保,或依豁免方式——讓許可證與該員實際的工作方式相符。

同時也要聘僱越南員工嗎?我們的 EOR 服務可在 3–5 個工作天內讓他們到職,聘僱指南則涵蓋契約、保險與稅務。

法律依據

  • 第 45/2019/QH14 號《勞動法》第 151–157 條。
  • 第 219/2025 號法令(ND-CP),2025 年 8 月 7 日發布,規範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勞工——施行期間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4 日。
  • 第 393/2026 號法令(ND-CP),2026 年 10 月 20 日發布,規範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勞工——自 2026 年 12 月 5 日起施行,取代第 219/2025 號法令。
  • 第 283/2026 號法令(ND-CP),勞動領域行政處罰規定——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起施行,取代第 12/2022 號法令。
  • 第 47/2014/QH13 號《外國人出入境、過境及居留法》(經修正)——LĐ1/LĐ2 簽證與暫時居留證。

本指南反映截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的規定,並將於第 393/2026 號法令於 2026 年 12 月 5 日生效時再次檢視。本文為一般性資訊,而非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